本文摘要:如何解决问题建设工程中承包人广泛面对承销无以、收款无以的老大难问题?
如何解决问题建设工程中承包人广泛面对承销无以、收款无以的老大难问题? 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工商联副主席、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席熊建明递交了关于强化对建设工程发包人合约遵守监督的建议。 熊建明认为,建设工程中承包人广泛面对承销无以、收款无以的老大难问题,项目竣工验收多年发包人已实际投入使用并产生收益,而承包人连承销都仍未办理已完成,收款之路很远,维权之路艰难。发包人欠薪承包人工程款的现象很广泛,而且长年得到有效地解决问题。
回应,熊建明建议:通过行政手段强化对建设工程发包人在招投标、合约继续执行、合约竣工验收和承销等环节的监督。 明确而言,还包括创建建设工程领域的发包人明知黑名单制度;明令禁止发包人在施工合约中设置霸王合同条款并具体违背有关规定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1)创建建设工程领域的发包人明知黑名单制度 现阶段国家对于承包人如欠薪农民工资、施工质量及施工安全性有具体的明知惩戒和违法违规惩处制度,还包括市场禁入、禁令招投标、明知黑名单等,主要由各级住建部门展开管理,但对于发包人迟延缴纳工程款、项目已投入使用但不办理承销、迟延承销甚至逼不承销逼不缴付等债权人明知等不道德,基本是依赖市场手段和司法手段展开管制,缺少有效地的行政监督和惩戒。建议创建建设工程发包人明知黑名单制度,让承包人可以通过滋扰、检举等维权方式及时确保合法权益。
通过行政处罚有效地遏止和增加发包人无意欠薪工程款,无意逼不承销的债权人明知不道德,营造诚信守约的社会氛围。 (2)明令禁止发包人在施工合约中设置霸王合同条款并具体违背有关规定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合约归属于经济合同,不应由合约当事人之间公平协商议定,但实践中往往因为发包人的强势地位,承包人没谈判协商的话语权,霸王合同条款屡禁不止,比如施工合约中不誓约承销周期,政府项目誓约以外部审核或第三方审核结果作为*终的承销依据,誓约迟延承销迟延缴付没任何违约责任,誓约工程质量保证金低于工程价款承销总额3%,誓约主要材料不容许调整价差等无限风险条款。霸王合同条款的不存在必定造成承包人承销无以、收款无以、维权无以。
发包人的债权人不道德虽是市场不道德但任其发展只不会挽回整个市场的诚信基础和大大提升整个社会的交易成本。承包人维权可玩性大,维权成本高,发包人债权人成本低,导致其有恃无恐的明知,这有利于建构身体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建设诚信守法的法治社会,有关行政部门不应强化对建设工程领域发包人合约遵守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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